作为原告诉前调解无故不到场,且与法院无有效沟通,法院可依法按撤诉处理。作为被告诉前调解不到场,则法院无法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将依法转入审判程序。当事人对调解方案或适用程序有异议时,可积极与法院沟通。诉前调解一般需要双方到场。作为纠纷当事人双方均有义务积极配合调解组织、法院的工作,不方便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调解是为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必经环节,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做到安结事了,息诉罢访。
法院诉前调解流程如下:
1、起诉;
2、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
3、法院安排诉前调解;
4、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
5、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
6、当事人和解撤诉,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7、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8、法院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9、调解不成功,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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