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而不是股东大会选举,职责是组织、协调和代表性质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是提出候选人并召开股东大会,投票选举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最后公示期结束即可任命。董事的选举方法有直接投票法和累积投票制。
法律分析
董事长不是股东大会选举而是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职责是具有组织、协调和代表性质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流程是提出候选人并召开股东大会,接着投票选举新董事会成员,然后进行公示,最后公示期结束即可任命。
一、董事长是股东大会选举还是董事会选举
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而不是股东大会选举。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而是董事会产生。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的选举方法
1.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
2.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此种选举方法优点在于有效地保护小股东利益,给他们提供了选任自己信任的人参加公司管理的机会,避免大股东对董事会的垄断。缺点在于,计算方法麻烦,由此选任出的董事容易造成天生的派系对立。
结语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董事会选举,而非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长在公司中具有组织、协调和代表性质的职责。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包括提出候选人、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选举、进行公示以及最后的任命。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长的选举方法可以采用直接投票法或累积投票制。这些程序和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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