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65-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一、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的标准: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二、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标准如下:
1、65岁-69岁:每月75元
2、70岁-79岁:每月150元
3、80岁-89岁:每月180元
4、90岁-99岁: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月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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