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工地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地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工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系平等地位的民事活动双方,建筑工地罚款不合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实践中,如果遇到工地随意罚款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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