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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做伤残鉴定吗?

2020-04-24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伤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但若未被认定为是属于工伤的,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接受鉴定申请。职工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在工作期间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在工作期间醉酒或者吸毒,不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在工作期间选择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属于工伤范畴。上述这三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不属于工伤的,其治疗期间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自己承担,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二、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一修订,与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与原有的工伤认定制度相比,2011年1月1日以后,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工伤事故,将可以作为工伤享受相关待遇;而工作时因吸毒造成伤亡的,将不能按工伤处理。

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进行认定,一旦确认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么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求赔偿。但提起工伤认定不是人人都可以的,我国对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也是进行了限制的,有权提出申请的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

三、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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