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场偷窃保安能否扣留嫌疑人
商场偷窃保安不能扣留嫌疑人,商场保安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办案,没有权利决定是否扣押。
二、商场怀疑消费者偷盗能否对其搜身、捜包或者扣押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商家并没有检查扣押顾客的权利,顾客也没有接受检查扣押的义务。在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更无权认定顾客具有偷窃行为。商家采用搜身这种侮辱性的手段,侵害了消费者的名誉权,扣押行为更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遇到商场工作人员强行搜查或者扣押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消费者可以先行与商家交涉,如果对方拒绝可向消协投诉,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依法起诉。
当商家确实怀疑或发现消费者有漏付款项甚至有偷窃行为时,超市可实施“自助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情况紧急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援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以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但是,在商家采取了自助行为之后,应当及时地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商家无权自行处理偷盗,更不得以此为由搜身或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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