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不能不依法进行袭兵检,否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兵检相关规定。
身高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体重标准: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_;
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年龄条件:
男青年:
1、为当年(截止12月31日)年满18至20岁;
2、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
6、在读研究生可放宽到24岁。
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根据本人自愿,年满17岁的当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应征。
下列情况不合格
1、恶性征象;
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其它问题(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报名征兵不去体检是属于“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于应征公民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订)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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