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的申报途径包括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进行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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