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军人是综合俗称。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复员,是指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工作或生产这类退出现役的军人称复原军人
1、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通常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3、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拓展资料:退役是什么?
退役,指退出现役。泛指军人(运动员)服满现役或由于别的原因退出军队。亦称“退伍”。在义务兵役制下,指军人服现役期满后停止服役,现役军官如有已达服满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或伤病残废完全不能服役等情况,可以直接从现役退役,军官退役后,一般保留其原*衔。并在原*衔称号之上加“退役”字样,以示区别。
复员军人是以前七八十年代的说法。指超期服务的志愿军或者是不符合转业或者是退休的人员,而转业就是指军人转业安排,对军人进行就业安排。复员军人在目前社会存在的比较少了,多数军人服役结束后都是退役或者转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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