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条件主要有:
(一)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上所述,狭义的合同变更即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须遵守这种要求。
一、履行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保留证据
在合同履行时,我方应当保留的对方证据包括:
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属文件;
对方向我方发送的所有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收据、收付款凭证、收货发货单证、违约的证据、身份信息等一切证明合同履行过程的资料。
我方要尽量少地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函,包括传真、电子邮件,也要在纠纷发生后少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沟通。
(二)避免先盖章
在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不要将我方盖好章而对方未盖章的合同文本交与对方自行盖章,最好由我方人员自已拿到对方单位盖好章后拿回一份。
(三)对方盖章
要意识到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双方签字盖章的东西才可靠。
因此,需要取得对方的证据就需要对方签收。一种是在我方的文件签收簿上签字,另一种是准备两份,一份交与对方,另一份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后收回保存。
如果对方拒不签收函件,一般建议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以保留证据。
对于常年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之间,若涉及到货款结算,建议定期与对方对帐,并签字盖章确认。
二、合同变更与转让有何不同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有
(一)合同转让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二)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合同的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化。
(三)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的情况外,因合同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关系仍然保持效力,不发生原合同关系消灭的问题。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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