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迁户口时可以选择不更换。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在本市不同行政区域迁移或本县内迁移时,可以不换领身份证。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注销户口时需交回身份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满需申请新证。若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需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新证。尽管不强制更换,但一般情况下迁户口后最好更换身份证,以免办理业务时遇到麻烦。
法律分析
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选择不更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
户口迁移到异地,因信息更改,应当尽快更换身份证,没有强制期限,原身份证并不失效。
办理身份证流程:
一、提交相关材料: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二、领取居民身份证:1)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2)领取居民身份证。
但是迁户口后,一般情况下,最好换身份证,以免给自己以后办理业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只要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户口迁移或退役后也可以选择不换领新证。但是根据一般情况,为了避免未来办理业务时可能带来的麻烦,建议在迁户口或退役后尽快换领新的身份证。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和领取居民身份证。请注意,户口迁移变动时,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应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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