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房经鉴定需要拆除重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酌情给予政策优惠。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到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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