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满足危房改造,进行危房拆除重建 无论是新房修建还是农村旧房重建,都属于农村房屋修建的范畴,所以农民朋友必须要满足农村建房的各项条件,即拥有当地农村集体户口,经过审批获得农村建房许可。 1、重建房屋必须要在国家危房改造规定的面积范围之内;2、危房重建的选址必须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址债还高发区重建,一般遵循原址重建的原址;3、危房改造不得强强行占用农村耕地。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危房,是指建筑的承载能力已经接近极限,不能保证居住者安全的房屋,如果一栋建筑成为危楼,且还在继续使用,一旦危及居住者和第三者的安全,产权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衍生问题:
危房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1、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初始调查:收集调整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检测验算: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4、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5、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6、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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