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理论上,检察院批捕后仍然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只是获得取保候审的几率更低。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法院判决最终生效之前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其中就包括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法院判决生效后,判决将开始执行,根据判决结果的不同,被告人须要进监狱服刑或者被判缓刑后释放回家,不存在取保候审之说。但是,上述情况主要停留在法律理论上,司法实践中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阶段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被拘留后的37天“黄金救援期”之内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期,因为检察院批捕之后再释放嫌疑人的可能性不大、法律条件更高,相反检察院作为侦查监督机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改为适用取保候审却是不少见的情形。因此,为了争取获得取保候审,家属应当在逮捕之前让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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