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如下步骤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先申请核名,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提交申请资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可以领取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申办税务登记和刻制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