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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的类别划分

2022-11-26 来源:东饰资讯网

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包括界定用地数量、保护耕地、禁止转用和交纳耕地造地费等。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包括保护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和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破坏性活动等。总之,土地用途和其相应的管制规则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

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

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

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

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

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

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4、耕地转用前必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

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结语

土地用途的种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和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用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住宅、公共设施、交通水利设施和旅游用地。未利用地指尚未明确用途或未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在规划区内,需要遵守土地管制规则,包括确定界限和用地数量、保护耕地、严禁擅自转用和废弃农用地,并要求补垦相当面积的耕地。对于农用地,禁止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取得占用许可并按规划进行耕地管制。此外,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挖掘和堆放废弃物等活动。总之,土地用途的规划和管制措施对于保护农业生产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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