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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一方不还可以主张债务吗

2024-01-13 来源:东饰资讯网

夫妻离婚协议中即使约定了所有共同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然而这样的协议约定也是对债权人无效的。在约定的一方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可以就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向另一方追偿要求返还。

一、夫妻存续间的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存续间的债务,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以约定其中一人全部清偿,然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按份承担。夫妻双方确定共同债务份额后,夫妻一方履行全部债务,有权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请求另一方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二、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是属于法律的什么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程序主要有:

(1)债权人不得就债务人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一方主张权利,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的除外。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或一方主张权利。

(4)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5)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婚内财产协议的三种情况是怎样的?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的内容如下: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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