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要求,为持续改善邢台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市区拥堵,经研究决定:在邢台市主城区内实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市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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