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为了恶意躲避外债,离婚时无偿的将个人财产赠与给丈夫,采取恶意串通的方式,该约定可能会面临无效。
如果并非为了躲避外债,而是正常的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丈夫,约定作为丈夫的个人财产,且不存在受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的情形,该约定有效,离婚后若妻子犯了罪则不会牵扯到丈夫的利益。
参考法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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