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必须告知原告,包括诉讼权利义务和开庭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6、128和136条,法院应在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或者口头告知。在合议庭组成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并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时还需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分析
法院开庭,必须告知原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拓展延伸
法院开庭未通知原告方,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法院在未通知原告方的情况下开庭,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其合法权益。首先,尽快联系法院,要求解释开庭通知未送达的原因,并要求重新安排开庭日期。其次,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确保在开庭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和辩护支持。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法院的不当行为,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审判。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应保持冷静,遵守法庭规则,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正审判和法律权益的实现。
结语
法院开庭,必须告知原告,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若法院未通知原告方开庭,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联系法院解释通知未送达原因,要求重新安排开庭日期;准备好证据和辩护材料,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律师帮助,获取法律建议和辩护支持;投诉法院不当行为,确保公正审判;保持冷静,遵守法庭规则,坚持维护权益。以此确保公正审判和法律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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