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还交个人所得税吗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但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然有劳务费收入或经营收入,那么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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