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凡因事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须写请假条,禁止口头请假,如若违反当缺勤论处。确有特殊情况,用其他方式请假的,归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民-警因私事请假一天,由股所队室领导批准,二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 各股所队室副职领导,因私事请假一天,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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