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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休假时间交通事故的认定

2021-11-16 来源:东饰资讯网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及其他情形。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新颁布的法规,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不论是否有责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场所,必须是是为了工作的准备或者收尾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才属于工伤。

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受伤是工伤吗

无证驾驶行为,如果按先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职工因违法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因此,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于无证驾驶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职工,按规定是不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新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犯罪行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里将以往的违法行为,缩小到了违反治安管理。但对于无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已作出明确规定,该《处罚法》并为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车辆导致受伤或死亡,不管其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只要上下班路途中(注:不是上下班必经途中)发生的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对于无证驾驶车辆导致的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虽然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违法行为缩小为违反治安管理,但对于无证驾驶而导致的伤害,无论是否有责任,只要发生在上下班路途中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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