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债务的书面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最好写借条,不要写欠条,以免引发诉讼,还得要解释“欠”款原因、用途进行举证。
一、要约在原则上撤销需要满足什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有效地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也应顾及到受要约人的利益,以下几种情形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二)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三)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二、欠条如果没有写姓名受法律保护
欠条如果没有写姓名,不受法律保护。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
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最好写借条,不要写欠条,以免引发诉讼,还得要解释欠款原因、用途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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