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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1-07-18 来源:东饰资讯网

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不是成为了股东,就是在通往成为股东的道路上,相应的关于股权方面的纠纷也就越来越多。

股权转让发生的纠纷,不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存在瑕疵,就是实际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纠纷。今天,律师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阶段,告知大家存在哪些风险,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股权转让主体应为公司章程或工商登记记载的股东,存在隐名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代理关系的情形,应当分别完善相关授权手续。

在明知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情况下,尽量争取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在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约主体共同体现多方主体。以防股权转让协议在以后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障碍。

二、存在共同持股的情况下(如夫妻),尽量完善手续或者保存证据

如存在夫妻共同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为最佳,或者夫妻一方提供另一方的授权委托手续。如受时间、地域或者其他因素的限制,只能以一方名义签字的,受让方须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另一方对股权转让行为知晓并明确有转让的意思标识等证据)。

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受让方应对转让方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资信调查

从股权受让一方的角度,建议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对转让方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如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形,建议尽量促使对方补足出资款或者通过调整股权对价来实际补足出资,针对具体情况合理设计股权转让的条款,如存在部分认缴出资未实际缴付情形,建议就后续出资的承担主体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明确约定。

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应明确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从股权受让方的角度,关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最有效避免纠纷的方法是直接取得其他公司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因为个别股东持有异议而无法简单获取一致放弃的书面决议,则可以要求股权转让方提供依法通知异议股东的有关材料。具体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可以要求转让方作出不因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受让方损失的保证性条款,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防止股权转让方一股二卖,要求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保证

一股二卖,涉及股权转让方诚信问题。为减少诚信问题带来的风险,受让方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增加鉴于、保证和承诺条款,明确转让方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有权转让,不存在相关第三方利益问题,并可在协议中约定转让方违约责任条款。

六、法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依照特殊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二)决定或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企业转让股权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又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该类型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未履行相关手续,协议应当无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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