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住院病历不可以修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病历本书写错误,需到医院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来修改,只能在错字上面划双线,保持原有记录清楚可辩,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能使用刮、涂等来掩盖或去除原有字迹。如果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其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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