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司用工也不合法,属于非法用工单位: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主要是指该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并不能逃脱劳动法上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别是被依法取缔后,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能以其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劳动争议如何维权解决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但根据公平的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本法针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别是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人支付问题,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因此,即使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取缔,其出资人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能因其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对被处理单位或者出资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其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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