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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被顾客打了算不算工伤?

2020-10-20 来源:东饰资讯网

工伤的认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事故伤害、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况都应认定为工伤。私人恩怨、生活琐事导致的伤害则不算工伤。此外,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也可认定为工伤。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分析

1、是否算工伤,虽然是在工作过程中,但还要看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被打伤。

2、如果是因为私人恩怨,生活琐事被打伤,就不是工伤。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员工在工作场所受到顾客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畴?

是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受到顾客伤害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范畴。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顾客的伤害,可以被视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然而,具体是否认定为工伤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伤害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工作职责以及相关证据等。建议受伤员工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是否算工伤需根据是否因工作原因被打伤来判断。若是私人恩怨或生活琐事导致的伤害,则不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均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工作场所受到顾客伤害通常可认定为工伤,但具体认定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建议受伤员工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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