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包括鉴定委托书、案情、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重新鉴定的相关文件、司法鉴定人员回避声明,以及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法律分析
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拓展延伸
法医鉴定伤情所需材料清单
进行法医鉴定伤情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1.受伤者的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2.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记录;3.现场勘查报告和照片;4.事发过程的证人证言和陈述;5.相关医学影像资料(如X光片、CT扫描结果等);6.法医学专家意见书;7.相关法律文件(如报案证明、起诉书等);8.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上材料将有助于法医鉴定专家全面了解伤情,并提供准确的鉴定结论。请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并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进行提交。这样可以确保法医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结语
提供法医鉴定所需材料,包括委托书、身份证、样本和检材等。委托书应详细说明鉴定事项和案情,提供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经过、被告情况的说明。还需提供病历、辅助检查材料以及原鉴定意见书等。若需回避,请注明。进行法医鉴定伤情时,还需提交受伤者身份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现场勘查报告、证人证言、医学影像资料、法医学专家意见书、相关法律文件和其他证据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并按法律程序提交,以支持案件调查和审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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