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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协议有效吗

2021-11-20 来源:东饰资讯网

无房产证的安置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有约定除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一、法律中棚户区改造交房有什么规定

棚户区改造交房的规定是需要按照规定时间交房。

安置房简介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购买安置房可以改名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三、限价商品房与定向安置房有区别吗

1、区别在于: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房屋称为商品房,而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

2、内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出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3、而定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房屋。安置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房屋被拆迁农户;

4、还有就是定向安置房就是拆迁后,国家或是开发商赔偿住房,其土地性质是划拨地,如要出售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5、而商品房就是由买卖交易得来房子,开发商买地建房后当商品出售房子,其土地性质是出让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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