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答辩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送达被告人。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了法院传票。开庭时,书记员应当先宣布法庭纪律,法官应当了解当事人的到庭情况,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增资时,现有股东享有优先增加自己出资的权利。但是否也同时负有增资的义务?如果有的股东拒绝增资,是否构成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人认为,既然增资是股东会的决议,就应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即负有按原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决议将无法执行,尤其是在公司因财务困难而急需增资时。一般认为,增资是股东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每个股东自身的财产能力和情况不同,不能强求股东向公司追加出资,股东加入公司和原来的出资是自愿的,后来增资时的出资也应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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