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有户口就行。出生证明,就是为了上户口用的,既然已经有了户口(即户口本上有名)就说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过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