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材料:1、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进口车为进口凭证);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复印件;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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