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
2.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3.违约争议;
4.建筑材料品质的争议;
5.总包与分包的争议;
6.发票争议;
7.尾款争议。
一、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保管合同文本有什么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3.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4.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5.保管的方法及场所;6.保管的手续;7.验收的方法;8.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9.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三、公积金不可以贷款的房子有哪些?
公积金不能贷款的房子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子;
3.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子;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子;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
6.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的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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