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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2020-04-26 来源:东饰资讯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四要件为: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二、涉黄什么意思

涉黄的含义包括:

1、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2、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及其心理感受。淫度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

3、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知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4、具体描写道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5、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

涉黄案件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涉黄;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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