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被处罚的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