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众筹投资的风险有:
1、风险可能是大多数缺乏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盈利不一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运行机制实行多数资本决定,即大股东有权决定股东大会;
2、一般来说,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重大问题几乎由实际控制人决定;
3、一方面,控股股东通过担任管理层获得高薪;另一方面,他们利用大股东的地位影响股东大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象征性分红。小股东进退两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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