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该法没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行政法规: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该条例虽然对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比例标准,但同样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及退还时间。
部门规章:2003年5月1日正式施行,十年后再次修订并于2013年5月1(七部委30号令)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办法对履约保证金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对等提供担保及交纳标准的.但同样没有明确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测算依据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
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04〕137号)
3.4.1.1关于担保公司担保限额的规定
3.4.1.3关于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招标工程,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格的15%.
第二十五条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方式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或者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
第7条依法设立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承担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但是,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该条件的,可以与其他担保公司共同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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