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归属原则:1)哺乳期内子女跟随母亲;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跟随母亲,但父亲有特殊情况可要求;3)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要求时,考虑生育能力、生活时间及其他子女等因素。
法律分析
可以。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对于小孩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三个小孩全要。但若对方不同意,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并不当然判决三个小孩抚养权归属某一方,而是综合以下原则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照顾能力等。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保持子女与双方父母的亲密联系,以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能会委任监护人来决定子女的生活安排。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双方应该积极合作,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争议,确保子女得到稳定的成长环境和关爱。
结语
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权是关键。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经济状况、子女年龄、父母关爱能力等。保持双方父母与子女的联系是重要的,以促进子女身心健康。若无法协商,法院可委任监护人决定。处理子女抚养权需积极合作,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争议,确保子女稳定成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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