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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伤辞职单位是否需要赔偿工伤认定损失

2023-06-07 来源:东饰资讯网

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一、未缴纳养老保险怎么办?

1、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4、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而主动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辞职原因中特别注明,以免自己的主张得不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二、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以辞职吗

工伤认定书没下来之前可以辞职,但是可能会影响到之后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公司不给员工出保险怎么赔偿?如何赔偿?

这种情况员工提出辞职,当然应该给予经济补偿。第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第三,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可要求补缴在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总之,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并可要求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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