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商铺前的停车位是在小区范围内,且远离市政道路,则车位的归属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市政道路内的车位则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圈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