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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做出有没有期限限制?

2020-05-06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明确规定承诺的做出有期限限制。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根据要约的作出方式,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承诺书一份是否有效!

承诺书一份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向要约人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约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法定其他条件。

二、承诺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诺需要在承诺期限内以通知或其他方式到达要约人为有效承诺。如果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三、承诺迟到法律后果

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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