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一、劳动仲裁是几年以前的?
对于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或者受理后,根据对方的抗辩依法驳回申请。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存在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断等情形的,可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劳动争议仲裁是按几年时效进行执行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适用仲裁前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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