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法秘复函的性质效力

2022-05-27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复函不属于司法解释,但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不及司法解释广泛。 因为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实务领域中具体含义的阐述和下级法院在对法律理解性问题及具体操作中请示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

第三条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第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人组成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