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义务;
2有义务按时出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3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得自行出庭;
4有义务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不得选任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及私自会见、请客送礼;
5有义务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企图干涉;
6有义务如实回答仲裁庭的提问;
7有义务根据仲裁庭要求提供证据或资料,不得隐瞒;
8有义务遵守仲裁庭决定;
9有义务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10有义务遵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有义务交纳仲裁费用;
12有义务缴纳保全费用;
13有义务在申请财产保全有误时,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14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
①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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