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术后访视制度
一、对于麻醉后病人应连续随访三天,对呼吸、循环、神经、消化和泌尿系统进行逐项观察 和检查。
二、填写《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三、如发现麻醉相关并发症,应会同主管医师共同处理,且随访至病情痊愈。
四、如发生麻醉意外、事故等,应分析病情,协同处理,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讨论并向医务 处报告。
五、搜集积累临床麻醉相关资料,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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