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治安秩序,加强交通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对市区车辆行驶实行统一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除公交车及小轿车外,其它机动车辆在7:00—19:00一律不得驶入市区。
二、轻骑、摩托车行使一律要有戴安全帽,严禁自行车带人。
三、非残疾人不得骑乘残疾人专用车。
四、凡在市区行使的车辆一律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不得在道路上晒谷扬场,设置路障。
六、车辆一律停放要在指定地点。
七、服从交通值勤人员管理。以上通告望遵照执行,对违反通告者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市公安局(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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