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旺村委会
乙方:
根据南旺村的实际情况,依托乡党委政府,引进符合本村实际的项目,发展本村的经济,惠利农民群众。现将南旺村委会所有的20只羊(合计人民币:4500.00元 大写:肆仟伍佰元整)交由本村菜籽地组村民周四放牧。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 协议养殖期限为三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在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的需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二、 利益分配,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保本分利的前体下,按照平分的原则(50%)共同享有羊群带来的经济及其他的利益;
三、 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有权利分配各自利益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对方都不得干涉或阻挠否则将究其赔偿。义务方面,羊群所带来的各项支出均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同时甲方愿为乙方修缮羊圈且每月提供食盐5斤(60斤每年)。若羊群在放牧时,误食或损毁他人产业时,则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 羊群不明死亡和在放牧过程中走失的乙方应尽快告知甲
方,共同调查,若是人为因素造成以上结果的,要追究当事
人责任并勒令其赔偿,若是自然原因则由双方协商办理,不得单方面处理,否则将勒令其赔偿。
五、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以上协议内容,各负其责、共担风险,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单方面停止或违背协议内容,否则将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六、 在协议期内,若一方出现重大变故,双方可在协商之后决定停止协议。
七、 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南旺村委会(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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