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年X月认识,于XX年X月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为男方婚前购买,归男方所有。屋内家电(冰箱一台、空调两台、电视机两台、洗衣机一台)为女方婚前购买,全部归女方所有。家具为男方婚前购买,归男方所有。
(2)装修费用为女方婚前所出,因此男方须归还女方装修费用共计两万六千元,自本协议签字起一个月内付清。
(3)婚前各自购买的随身物品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五万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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