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缓解景洪城区交通压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错峰上下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作息时间
(一)上午上班时间:8:30-12:00。
(二)下午上班时间:14:30-18:30。
错峰上下班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范围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包括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市工商联。
(二)各乡(镇)、街道办、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
(三)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各学校、医院、政务服务大厅上下班时间不变。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错峰上下班后,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各方面工作、生活秩序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州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衔接,保证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错峰上下班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严肃考勤制度。
(四)各新闻媒体、网站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错峰上下班工作方案,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时知晓。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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